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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大学北苑宾馆、吉林大学富原技术开发公司和吉林大学新技术开发服务部三户企业清算注销工作的通知
杨卓超 发布时间:2017-11-13 09:44  点击:

校经改办字〔2017〕44号

相关校办企业:
   根据学校的《关于对吉林大学北苑宾馆、吉林大学富原技术开发公司和吉林大学新技术开发服务部三户企业清算注销的决定》(校发﹝2017﹞406号)文件,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改办)现全面启动吉林大学北苑宾馆、吉林大学富原技术开发公司和吉林大学新技术开发服务部等三户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8日,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48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授权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校办企业的改制、清产核资和清算注销等清理规范全面工作。
   组    长:主管产业校领导
   成员单位: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党委、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
   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经改办负责协调和落实。
   (二)清产核资、清算注销联络工作小组
   为全面落实清算注销工作,经改办成立清产核资、清算注销联络工作小组。
   组    长:董洪涛
   组    员:侯丽燕、朱  伟、王勇飞、边  关
   二、工作纪律
   (一)严肃政治纪律  
   必须把企业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决定上来,自觉维护大局,服从统一部署,形成合力,确保清算注销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肃人事纪律
   严禁借清算注销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借清算注销之机突击花钱和变相低价处置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债务申报期间,企业及清算组不得擅自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应依据学校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实施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
   (四)责任追究
   各企业须根据清算注销工作需要,提供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企业的党政负责人及清算组须肩负责任、维护企业稳定,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损失,维护校方出资人、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潜在损失风险和避免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以及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具体工作及安排
   (一)工作范围
   吉林大学北苑宾馆、吉林大学富原技术开发公司和吉林大学新技术开发服务部等三户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
   (二)基准日
   1.吉林大学北苑宾馆清算基准日为2017年10月31日。
   2.吉林大学富原技术开发公司和吉林大学新技术开发服务部清算基准日为2017年11月10日。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步骤
   各企业须积极配合和支持吉林信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会计师事务所),以基准日为时点,开展企业清算专项审计工作。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进行企业清算注销工作。
   1. 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1)成立中介机构选聘领导小组,参照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在学校审计服务中标的五家单位参与选聘工作,其中三家单位参与报价,经公开投票评选,学校审计服务中标单位信阳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企业清算专项审计服务机构;
   (2)组建清算组;
   (3)部署和落实清算注销工作,与信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清算专项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
   2.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1)清算组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公告(公告日不得晚于清算基准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如实登记;
   (2)信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算专项审计,全面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配合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财产清单、财产作价依据、债权和债务清单及处理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等。
   3.收尾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1)清算组将清算方案上报学校审议确认后,依据清算方案处理企业清算事务、了结债权和债务、妥善安置职工、税务注销以及财产分配;
   (2)信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并由学校审议确认清算审计报告;
   (3)学校审计部门完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同时依据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报告,完成损失认定,并将损失认定结果报学校确认;
   (4)完成企业相关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许可证、社保账号以及工商登记等注销工作,并启动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注销工作。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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