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350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所属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595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6号)文件精神,为尽快完成我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妥善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涉及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人员安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事宜,稳步推进我校校办产业改革, 经 2017年9月18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48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授权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主管产业校领导
成员单位: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党委、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
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企业清理规范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审议《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大学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告》;
(三)负责审议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上报的企业改制工作组和专家组名单;
(四)负责听取企业清理规范涉及的各类专项工作进展报告,研讨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并上报学校审议;
(五)负责审核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清产核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改制方案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报学校审议。
吉 林 大 学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