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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13:59  点击:

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校方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工作质量,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改办)现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的调整

根据经改办、产业党委党政联席会议2018年第5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工作上报企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除原上报的15户企业保持不变之外,增加企业名单如下:

1.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

2.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药厂

3.长春吉大致远供热有限公司

4.长春吉大致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长春吉大致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6.长春吉大斯博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长春市气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长春吉大百奥尼科技有限公司

9.长春格林仿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长春吉大汽车仿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1.吉林吉大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一)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工作是学校部署的重要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周密安排,确保填报工作高效、高质、按时完成;

(二)各企业为独立编报主体,根据股权关系,校方股东负责本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的初审、汇总及向经改办上报工作(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工作分配表),经改办负责全口径的终审、汇总和系统填报工作;

(三)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工作,填报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差错,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按时完成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工作。

三、填报注意事项

请各企业自2018年4月起,采用最新制定的报表模板完成填报工作(详见附件2: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样表)。根据各企业以往常见填报错误,经改办总结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均应以实际发生的累计数填报;

(二)各企业应注意填报数据的勾稽平衡,尤其注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之间的平衡关系; 

(三)“实缴税金总额”栏目应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累计数填报,不含代扣代缴税金;

(四)“事业编人数”和“企业编人数”栏目的填报应按照学校人事部门核定数填报,“合同制人数”和“临时工人数”栏目的填报应按照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填报。

四、上报方式及时间

上报方式采用电子版报表和纸质报表同时上报。电子版报表请各企业于每月4日下班时前上报(遇到节假日时间顺延),上报邮箱为jgbzck@sohu.com;纸质报表由初审汇总企业于每月15日前汇总装订上报,汇总封面由初审汇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封面详见附件3: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封面,汇总报表详见附件4: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汇总报表)。报送地点为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316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关    联系电话:85167919

 

附件 1.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工作分配表

2.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表样表

3.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封面

4.吉林大学企业综合统计月报汇总报表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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