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发〔2019〕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派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审计组,从2025年6月9日起对吉林大学朝阳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吉林大学教育印刷厂1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铁军同志任职期间(2014年4月29日至2024年9月18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为4周左右。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郑铁军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门及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现将审计组组长联系方式、意见箱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审计组组长:张伟思
联系电话及邮箱:18704481187 854853285@qq.com
意见箱地点:吉林大学南湖校区交通中心2楼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