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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党委)考勤管理制度
杨卓超 发布时间:2017-09-15 08:28  点击:

为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党委)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2015515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 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1787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均执行每星期五天工作制。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和学校假期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午休时间11:30——13:00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工作时间禁止从事非工作活动。

第三条 综合管理科设专人负责考勤,经改办主任为考勤负责人。

第四条 综合管理科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考勤,并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考勤表填报,每月25日前将本月考勤表存档备案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第五条 机关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机关人员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种类、请假的期限,根据请假期限按学校有关规定逐级审批。

第六条 假满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假须经所在科室科长批准;二天假须经主管副处级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须经主任或党委书记批准。请假须到综合管理科登记。

第八条 处级和科级干部:一天假须经主管副处级领导批准;二天假以上十天以内须经主任或书记批准,主任或书记短期请假须互相通报、长期请假须主管校领导审批。请假须到综合管理科登记。

第九条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出国探亲(旅游)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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