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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
杨卓超 发布时间:2017-09-15 08:3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1.1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3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1.4合理使用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

2.1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2.2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3定期进行支出分析,管好资金,保证资金运转安全。

第三条 资金支付的签批流程: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科长→分管副主任→主任→综合管理科印鉴并登记办理相关流程。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每年10月底以前,办内各部门上报下个年度的预算规划及下年度财务预算的“一上”方案,经综合管理科汇总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报学校。综合管理科根据学校的审核方案调整预算,上报学校“二上”方案。

第五条 经费预算须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经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下达后,由综合管理科按分解指标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时,由项目负责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副主任提出审核意见,主任同意并报学校财务处审批,调整结构在综合管理科备案。

第七条 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体现公开透明、集体研究。支出项目要坚持编制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完成有绩效。

第三章   差旅费的管理及支付

第八条 会议、考察调研、出差实行申请制度。各部门需出差时,应提前填写《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差旅审批表》(见附件),经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确定资金出处,按规定支付。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行政办公及其他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条 行政办公经费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预算外支出额度在20,000.00元(含20,000.00元)以下的,由主任审批;预算外支出额度在20,000.00元以上的,需由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预算内业务支出审批权限

年度预算内的业务支出项目可由主任直接签批。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费管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科组织统一采购、分配。

第十三条 加班餐费、会议用水支付

此类费用支出按学校和经改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的管理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6〕35号)执行,有公务接待需要的科室提前向综合管理科申请,经主任同意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经费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科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总额管理、调度各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资金到账及支付情况。

第十七条 每年1215日前完成办内各项付款手续的办理,1220日前办完全部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各科室支付各类业务款项时,各环节须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支出。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付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的;

3.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差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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