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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经资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涉密文件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2-12 15:16  点击: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办涉密文件资料含载体)借、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文件的阅办

1.收到涉密文件后,第一时间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登记后确定传阅范围。

2.传阅涉密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专夹传递,一般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拍照,不得自行复印或转载,不得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3.阅件人不得擅自留存、抄录或复印涉密文件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在阅示完毕后及时交还或通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4.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涉密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退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二、涉密文件的借阅

1.借阅审批:借阅保密文件须填写《保密文件借阅申请表》,经部门分管主任-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范围:仅限因工作需要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借阅,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特批)。

3.借阅期限:一般保密文件、机密级文件、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阅的须当日归还。

4.使用要求:借阅文件仅限在单位指定办公区域内使用,严禁私自复制、摘抄、传播或转借他人,不得带离单位办公场所。

5.归还手续:归还时需经保密管理员核对文件完整性(无缺页、涂改、标记),确认无误后在借阅登记册上签字注销。

6.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需经主任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强管理,返回单位后及时送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

三、涉密文件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按照“谁泄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领导谁负责”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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