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印鉴和介绍信管理,制定介绍信管理制度如下:
一、介绍信的使用
(一)本办人员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时,需要证明身份和出差事由的,经分管主任批准,可出具介绍信。
(二)办内人员因工作需要证明身份时,经分管主任批准,可出具介绍信。
(三)办内人员因其他事由,须证明身份时,经主任批准,可出具介绍信。
二、使用介绍信时,使用人应规范填写相应信息和内容。
四、介绍信由综合管理科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损坏。
本制度由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