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四个意识”,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党委的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促进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增进班子团结,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可以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二)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勤政务实、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五)学校党委部署的专题和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帮助同志;
(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襟怀坦白,不回避矛盾,积极沟通思想;
(四)虚心接受他人意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及内容,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准备好发言提纲。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纪要以及发言提纲,经书记签字确认后建档保存。
第八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都应在适当时候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产业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产业党委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