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使理论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深化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根据《吉林大学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校办产业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工作本领。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必须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必须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
第三条 中心组成员包括产业党委委员、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产业党委书记任组长,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党员主任任副组长。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要求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中心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主持集体学习研讨。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各项规章。
第六条 中心组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制订年度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报中心组组长备案。
第七条 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学是指中心组成员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参考书目进行学习。集中学习是指主要通过专题报告、专家辅导、政策解读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学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的效率。
第八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4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在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九条 学习要端正学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结合本职工作,作好同学习专题相关的调研,并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同推进校办产业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
第十二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中心组成员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
第十三条 中心组要建立由成员学习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构成的学习档案,以备上级领导机关考核、检查。集中学习时,要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发言摘要、考勤情况等做详细记录,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产业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产业党委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