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标准,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产业党委结合校办企业党员不同类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收缴细则。
一、党费交纳基数的确定
(一)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属于在企业从业的学校事业编制党员,因其工资构成与学校一致,工资由学校代发,企业返还。其党费交纳计算基数执行校本部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公式。
(二)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属于企业从业的企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或绩效工资),扣除所得税,扣除住房公积金。
(三)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属于聘用制人员中的党员党费交纳计算基数的标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
(四)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编制为集体所有制的党员,由于历史原因,五校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结构不同,暂无法制定统一的集体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将各就业服务中心现行工资结构中的电话费、误餐费、交通补贴及不固定的加班费扣除,其它项目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交纳党费基数,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党费交纳比例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计算基数的2%。
三、党费交纳工作流程
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和产业党委的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规定的党费收缴工作流程执行。
(一)各党支部须在本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本支部党费收缴工作。
(二)未设党总支部的单位由支部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直接向产业党委缴纳。
(三)设有党总支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取汇总本单位各支部党费,支部党费于每月14日前统一交到所在党总支处,党总支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交到产业党委。
(四)全部党费由产业党委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学校缴纳。
产业党委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