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1.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所出具的报告内容及格式、数据采集及披露、有效时限等必须遵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必须以完成股权转让事宜为最终目的; 2.以完成股权转让事宜为最终目的前提下,对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审定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估值测算;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要求完成股权转让事宜的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相应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工作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被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2.独立完成相应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配备足够数量的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评估经验,熟悉业务,熟悉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等评估业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报名服务商提交响应材料内容及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 项目实施人员的基本情况; 3. 以往业绩及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人的以往业绩及证明材料; 5.应就此项目制定完整的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名单,并出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6.项目服务费报价; 7.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上报材料一式八份,需要加盖报名服务商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密封报送。 (五)选用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