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1.本次股权转让法律服务项目所出具的报告内容及格式、数据采集及披露、有效时限等必须遵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必须以完成股权转让事宜为最终目的; 2.以完成股权转让事宜为最终目的前提下,对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提供一切法律服务;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要求完成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服务工作,出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法律证明》等文件,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工作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被提供法律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对给予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2.独立完成相应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配备足够数量的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服务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有较强的业务理解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在国有企业股权挂牌转让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报名服务商提交响应材料内容及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 项目实施人员的基本情况; 3. 以往业绩及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人的以往业绩及证明材料; 5.应就此项目制定完整的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名单,并出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6.项目服务费报价; 7.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上报材料一式八份,需要加盖报名服务商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密封报送吉大控股。 (五)选用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