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加强我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保障我校专家库专家数量的充足,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经改办字〔2020〕34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再次广泛征集评审专家,欢迎相关领域的专家踊跃申报。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本次征集的评审专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计算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业务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纳入本次评审专家征集范围:
1.具备2年以上教育部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师;
3.具备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专业特长和业务经验的校内人员。
二、评审待遇
专家评审采取有偿评审,具体酬金发放标准根据《吉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三、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本次评审专家征集采用专家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符合征集条件的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的职称、学历、从事工作等情况,如实填写《吉林大学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二)本次征集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申报人员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人本人签字的《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相关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题目按照“评审专家申报+姓名+工作单位”的格式书写。
(三)经改办依据征集条件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核,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正式录入吉林大学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库。同时,采用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入库人员。
(四)已入库专家无需再次填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思怡、陈静
联系电话:85151693 17743137662
指定电子邮箱:2582301112@qq.com
联系地址:吉林大学南湖校区后勤综合楼106室
附件:吉林大学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