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发〔2019〕20号)等相关规定,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派出长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自2021年9月26日起,对李晶奇同志2009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5日任吉林公卫药物安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时间3周左右。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李晶奇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门及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等情况。
现将审计组组长联系方式、意见箱地点公布如下:
审计组组长:于丽娟
电话: 13943170970
邮箱: 907802533@qq.com
意见箱地点: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8楼走廊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