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发〔2019〕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审计处委托,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派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审计组,从2021年12月3日起对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设长春吉大致远供热有限公司、吉大致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致远物业有限公司3家独资子公司)企业负责人吴德忠同志任职期间(2018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3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为2周左右。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吴德忠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门及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现将审计组组长联系方式、意见箱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审计组组长:高月
联系电话及邮箱:13894830521、448309430@qq.com
意见箱地点: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部二楼走廊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