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经2024年3月21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会2024年第5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吉林大学同拓高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吉大同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吉大同拓改制工作小组聘请了长春弘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毅事务所”)和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完成吉大同拓清产核资工作,出具了《吉林大学同拓高科技发展中心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现将吉大同拓清产核资结果公示如下:
经弘毅事务所审计,此次吉大同拓清产核资资产净损失0元,清产核资结果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总额清产核资确认数为49,560,452.49元,负债总额清产核资确认数为9,857,305.1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清产核资确认数为39,703,147.38。清产核资结果最终以教育部审批数额为准。
如有问题,请于3日内向吉大同拓改制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朱伟 电话:0431-85167912
特此公示
吉林大学同拓高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