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卓超 发布时间:2017-09-15 08:44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产业党委)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日常管理,建立流程规范、节约成本、优质高效的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流程
1.综合管理科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工作。
2.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使用执行申领报批制。各科室领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前须填写《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详细填列本科室所需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申领数量、品名,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确认后,报综合管理科汇总,综合管理科定期报主任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
第三条 领取
1.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专领专用。
2.领用时,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写明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事项并签字。
3.对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剪刀、订书器等原则上不能重复申领,如需重领必须写明原因。
第四条 使用
1.使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应坚持勤俭节约,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为办公所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办公设备,充分发挥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4.对于高档耐用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各科室应该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协调联系退换、维修等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5.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由个人自己负责管理,如计算器、本、尺等;如科室共同使用的,应由科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如打印机、复印机等。若公共财产发生损坏,使用人或责任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6.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专用办公设备带出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