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章制度 > 工作制度 > 阅读正文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
杨卓超 发布时间:2017-09-15 08:34  点击: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种类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及借款报销的管理规定,特制定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改办)财务管理规定。

一、 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

1. 经改办行政办公经费:包括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交通费、入网费、打字复印材料费、邮费等定额经费。

2. 产业发展基金:原则上用于校办企业清理规范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对办公经费的补充。

3. 接待经费:学校接待经费。

二、财务审批程序

1.经改办行政办公经费:

支出额度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由主任审批;支出额度在10000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产业发展基金:

(1)校办企业清理规范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学校相关会议决定执行。

(2)产业发展基金中用于办公经费的补充部分参照经改办行政办公经费管理。

3.接待经费:

使用前需要填写审批单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才能执行。

三、财务借款与报销

1.借款: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据,把需要填写的项目填写完整,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所借款项发生后,一般要在15日内报销完毕。

2.经费报销需要当事人、分管副主任签字后,由主任签字盖章。接待费用还需要填写接待费用审批单和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3.产业党委使用经改办行政办公经费、产业发展基金和接待经费进行报销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责任与追究

1.按分工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借款用于与借款用途不符的活动。

3.严格按照学校借款报销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或长期不报销。

4.违反规定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吉林大学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 © 201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鼎新楼C区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