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指南
王勇飞 发布时间:2017-09-23 19:53  点击:

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需评估事项出现);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二、办理流程

企业资产评估事项由经改办履行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财务司)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学校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的函,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因、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委托方、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等);

5.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注:依照产权关系,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逐级审核,由经改办履行学校审核后应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教育部(财务司)提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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