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级企业: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财务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决定。
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学校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所出资的各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资企业决定。
二、申报材料
1.学校关于企业办理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正式申请文件,包括标的企业情况简介,可行性研究、方案摘要,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及结论等内容;
2.办理事项的决策文件,包括单位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具体方案;
4.出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章程;
5.出资人货币资金来源证明;
6.企业审计报告;
7.新公司章程草案;
8.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9.以非货币资金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供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的非货币资产评估报告;
10.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1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