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校办产业结构调整、资本布局及创新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方案的拟定,校办产业改革规划和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拟订,统筹推进校办产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
二、负责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强所属校办全资、独资和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拟组建公司的投资论证,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和股东会、董事会各项议案管理和备案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学校权益。
三、负责完善校办产业人员选聘和激励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董事(长)、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聘和更换工作,负责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校办产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考级、人员培训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工作,坚持一企一策,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地完成改制工作,维护学校和企业职工权益。负责指导、组织和协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完成企业清算注销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和协助企业,对产权链条过长的企业,压缩产权层级或退出投资。
五、负责培育我校校办产业的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全力推进重点企业上市,促进企业高速发展。负责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备报批、转持社保基金等工作。
六、负责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企业完成资源占用费的缴纳工作。
七、负责做好经营性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和落实所监管企业完成国有资本收益金和学校股份分红的上缴工作。负责各类企业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学校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务派遣、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对各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考核和聘任工作。
十一、负责校办产业系统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十二、负责校办产业系统各单位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校办产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
十三、负责产业工会、统战等工作,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四、在校纪委指导下,负责校办产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